购实惠商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(试行)
1. 消费者有权知晓其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。包括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等相关情况。
2.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
3.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4. 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坏的,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5.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权利。
6. 消费者享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。
7. 购实惠商城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恪守社会公德,诚信经营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8. 购实惠商城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,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。
9. 购实惠商城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购实惠商城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不予退货。非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,所产生的邮寄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。
10.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投诉受理通道
(1)设立接收投诉的QQ号码:486710365;
(2)设立接收投诉的电话号码:96169-3。
购实惠商城信用评价管理制度(试行)
1.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。消费者在商城购买商品后,在收到商品时可以对商品的质量、外观、性能、物流时效、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。评价分为三个等级:非常好(三颗星)、一般(两颗星)、较差(一颗星)。同时增加文字评价功能。
2. 在购实惠商城中公示信用评价规则。
3. 为消费者提供对商城销售的商品进行评价的途径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,有评价界面供消费者进行评价。
4. 采取有效措施,保护消费者信用评价,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城销售商品的评价。
5. 根据商城商户的主体信息完整度,历史交易记录、消费者评价记录、售后服务水平、商品质量、投诉举报等多维度进行信息归集,根据信用状况对商城商户进行分类管理。
6. 建立信用评价投诉机制
(1)设立接收投诉的QQ号码:486710365;
(2)设立接收投诉的电话号码:96169-3;
(3)当平台接到监管部门推送的平台内经营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后,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在线消费警示。
7. 对平台内失信经营者分类别采取措施
(1)根据系统内部监测,发现经营者一种产品投诉3次及以上的,经核实属实的,将采取删除产品等必要措施。
(2)根据系统内部监测,发现经营者两种产品投诉3次及以上的,经核实属实的,将采取屏蔽商家、断开链接、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。
(3)根据系统内部监测,发现经营者三种产品投诉3次及以上的,经核实属实的,将采取删断开链接、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。
(4)如接到相关主管部门通知,根据通知要求对经营者采取删除产品、屏蔽商家、断开链接、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。
购实惠商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(试行)
1. 公司设置购实惠商城知识产权管理专员,负责商城的知识产权审查和知识产权投诉事宜。
2. 审查商城商户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
(1)审查商城商户的商标是否有使用授权,或是否有商标许可使用协议;
(2)审查商城商户的产品是否使用他人作品,是否同著作权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;
(3)审查商城商户声明有专利的产品是否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号。
3.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通知受理通道
(1)设立接收投诉的QQ号码:486710365;
(2)设立接收投诉的电话号码:96169-3;
(3)当平台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、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后,平台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进行核查,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,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商户。该通知应包括:
①知识产权权利证明;
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;
③能够实现准确定位的涉嫌侵权商品、服务或内容的信息或网址;
④通知真实性的书面保证;
⑤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。
审查时除对侵权通知是否具备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外,还应进行实质性审查,排除明显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侵权通知。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:
①要求被通知人对侵权通知作出回应;
②删除、屏蔽、断开相关商品的侵权链接;
③移除相关侵权信息;
④终止交易和服务。
(4)平台商户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的,平台商户应进行核查,并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,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审查时应排除明显不能证明声明人行为合法性的声明。对判定不存在侵权行为的,及时终止必要措施;对判定构成侵权行为的,继续保持所采取的必要措施。
(5)平台商户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,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,应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。
4. 组织培训。定期组织商城知识产权管理专员的培训,培训内容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和《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》等。
5. 平台公示、宣传展示。在平台内显著位置承诺顾客,不售虚假产品、不售三无产品、不售过期产品。
“我的扬州APP”商城商品准入规则及标准(试行)
一、资质审核
1. 审核合作商家的代理资质:确认合作商家身份是厂商、一级代理商(定义为直接和厂商以出厂价提货的代理商)、二级代理商、有无品牌授权。厂商、一级代理商优先考虑合作。
2. 审核合作商家是否为一般纳税人,是一般纳税人的商户优先合作。
3. 审核合作商家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,真实有效才可合作。
4. 审核食品类企业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,真实有效才可合作。
5. 审核食品类企业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,真实有效才可合作。
二、票据审核
1. 审核商家的开票种类是否为专票或者免税票种,免税票种和可开专票的商户优先考虑合作。
2. 审核商家的票种是否为免税票种,若为免税票种,则需商家提供免税证明。
3. 审核商家的开票项目内容是否与所售的商品相符,商家所开发票内容应与所售商品一致,不得虚开发票。
4. 审核商家的开票税率是否和公司开票税率相一致,商家的开票税率应与公司开票税率一致,不得弄虚作假。
三、产品审核
1. 审核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,临期商品不予销售。
2. 禁止销售产品类别
仿真枪、军警用品、危险武器类 | (1)枪支、弹药、军火及仿制品,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,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;枪支、弹药、军火的相关器材、配件、附属产品,及仿制品的行生工艺品等; |
医疗类 | (1)OTC药品及处方药; |
危险物品类 | (1)易燃易爆品及制造原料; |
妨害正常秩序产品类 | (1)妨害交通安全秩序的产品,如雷达干扰器、牌照遮盖设备、交通信号灯变换器等; |
烟草制品类 | (1)香烟、烟盒、烟标等,包括电子香烟和戒烟产品; |
虚拟类 | (1)互联网虚拟货币,如比特币、莱特币、贷款推广等; |
动植物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| (1)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; |
宗教及封建迷信类 | (1)邪教组织类; |
色情低俗、催情用品类 | 含有情色、暴力、低俗内容的动漫、读物、游戏和图片、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、邀请码等商品。 |
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宜交易的商品类 | (1)三无产品类; |
四、价格审核
所有商家提供商品均需要有询价、比价环节。线上平台(E路发、淘宝、京东)等平台进行比价,线下商超(大润发、苏果)。价格有优势的优先考虑合作。单一来源商品除外。
五、其他审核
1. 审核商家是否提供商品用于展示或者试用,有提供商品展示或者试用的商家优先考虑合作。
2. 审核货款支付类型和账期,可以后付货款的商家优先考虑合作。
3. 设置扬州市民卡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为商城规则管理审核部门。具体负责商城的规则制定、执行、反馈程序,以及合规审查机制的建立。另外,设置一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一名知识产权管理专员。